最近与朋友谈起年轻人“炒散”的情况,还有不少人会倾向选择“即Pay、现金出粮”的工作。除了可以立即获得收入以外,有不少人都认为收取现金可以“不用报税、不用供MPF”,可事实并不是这样,作为公司老板这一点必须要清楚,现金出薪可能并没有你想象中那么好,或许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除了以现金出薪以外,还有没有什么方法能更方便,更有效呢?
即使你不报税,企业也会替你报税
或许不少人会认为,现金出薪的好处是难以追踪到收入记录,因此不用报税,或者可以报小金额来逃避缴税,这是一个错误的观念。首先,这并非合法,而其次,雇主也会为员工进行报税,能够帮公司节省开支的事怎么可能不做呢?
申报企业利得税是企业的责任,应如实填写其收入和支出,根据香港税务局(HKIRD)的资料,在《税务条例》第16条中,个别人士 / 公司业务的利得税在“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除了支付给东主或合伙人(包括配偶)的薪金以外,支付给员工的薪金,即使是兼职、临时员工的薪金支出,能够为公司扣除不少利得税的税务支出。因此,即使是以现金出薪的工作,员工也是会收到“税单”的。
为什么没有收到报税单?
“报税单”也就是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俗称“绿色信封”,由税务局发出申报税务的档,而年轻人可能至今还未收到自己人生第一封“绿色信封”。
每个人的基本个人免税额为$132,000,如果还没有收过第一封报税表的话,而年收入未超过这个金额,便基本不会收到报税单;当从事了一段时间全职工作或收入超过免税额后就会收到,在收到第一封后的每一个课税年度都会收到这“绿色信封”。
在收到报税单后便有责任申报个人收入,从事兼职和临时工作的也要如实申报这些收入,即使没有任何收入亦要进行申报。若长期以现金收取薪金而没有记录的话,在申报的时候会比较麻烦,需要花许多时间向雇主查询。如果申报多了还好,税局会分析纳税人的情况,会自动改以标准税率计税并作通知,若蓄意或无合理解释错误申报税项,可能会被罚款港币一万及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现金出薪的潜在问题
现金出薪的工作在方便之余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不少公司会透过一些“蛇头”(炒散中介)来招聘和出薪,这类型大多以现金来支薪。同时“蛇头”有可能没有“职业介绍所牌照”,也不会和员工签订合同,缺乏保障,在网上不时可以看到有“蛇头”拖欠工资或工时不符,甚至在活动结束后便失去联系,员工亦无从追讨。
以现金出薪能够节省银行自动转账(Auto-pay)的附加费用,但在管理上缺乏弹性。一些大型活动会同时招聘上百名员工,但在确认员工出勤及进行工时管理是十分困难的。为了方便计算和支付薪金,大多会将员工的工时统一,因此可能会出现部分员工上班8小时、工作4小时的状况,难以灵活运用劳动力,变相增加成本。
为了方便公司记录这些薪金支出,公司大多会要求员工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以及在支付现金时签名作实,但很有可能没有完整的记录。这会有什么问题吗?根据税务局税务责任雇主这一块,雇主有责任为雇员保存记录最少7年,这样当公司在进行税务申报和购买强积金时,亦需要上报雇员的数据以扣除税款:
- 个人资料(姓名、地址、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及发证地点,婚姻状况)
- 受雇性质(全职或兼职)
- 受雇职位
- 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额(不论以港币、外币或在本港以外地方支付)
- 非现金和其他附带利益(例如 : 宿舍、度假旅程利益、股份奖赏、股份认购权)
- 雇员和雇主支付强积金计划(或类同计划)的供款
- 雇佣合约及其后的修订条款
- 受雇期间
将薪酬、报税工序外判会更方便
在香港开公司,一个公司银行户口是必不可少的,公司要面对报税的问题必须妥善保存好公司账户的收支记录,员工薪酬支出当然包括在内,当会计师接手时缺乏这方面的记录、遇上任何未能解释、或未能交出单据的账目,便需要用不同方法作出解释,平白增加会计费用。
有部份会计师是会按照每一笔钱来进行征费,故也出现部份初创公司,纵使公司出入数量不算太多,然而单据未有妥善保存下,在最后也要被征收数万元的会计费用。
有不少公司会将员工薪酬以及雇员报税的程序外判出去,以减少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量。除了招聘,一部分日常管理工作,像编排更表、购买员工保险、强积金、出薪、报税、以及工资单(Payslip)发放等工作外判,能够透过人力资源公司的银行户口出薪,节省计算薪酬的时间,还能在进行报税时可以容易获取薪酬支出的记录。即方便,又确保相关记录能够妥善的保存,不知道这种方法会不会更方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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