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补偿条例》于2008年作出修订,用于保障全港劳动人口中因工作而受伤、甚至死亡的员工。条例实施后,所有雇主须为雇员(所有根据雇佣合约或学徒训练合约受雇的全职或兼职雇员)投购雇员补偿保险,亦即“劳工保险”。雇员补偿保险在员工因工受伤、死亡或患上职业病时都用得上,可以分担雇主赔偿时的庞大支出,可谓双赢。而于2017年,香港就有32,091个获得解决的补偿声请。
“所有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承担雇主在《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否则不得雇用雇员从事任何工作,不论有关雇员的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全职或兼职、长工还是临时工。”(《雇员补偿条例》第40条)
投保注意事项
现时,根据香港保险业联会数字,香港共有51间提供雇员补偿保险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金额由员工人数而定,雇员不超过二百人时以每宗事故计算的投保金额为不少于一亿元;雇员超过二百人时以每宗事故计算的投保金额则为不少于两亿元。所有全职、兼职、长工或临时工,包括家庭佣工,雇主都需要为他们购买雇员补偿保险。只要雇主在香港经营业务,而雇员是于香港聘用,无论在哪里发生工伤事故都受此条例保障。
而保费一般则按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及雇员总收入而定,当然,雇主的索偿纪录、营运模式及市场状况都有机会影响保费。如果雇主想减低保费,应尽量实施安全守则及措施,例如建立安全手册、进行急救培训及为雇员提供安全训练等。提高公司的安全意识并加强内部沟通,有机会令保险公司减免或优惠保费。
投保时,雇主应准备好提交一般资料文件,包括:
- 公司业务物件
- 商业登记证
- 雇员资料(人数、收入、职位、工作性则等)
- 过往的索偿纪录
- 近期的会计、税务及强积金供款纪录等
如果申报资料不符,例如雇员人数不相等,雇主有机会不受保单保障。而若资料与现实落差太大,雇主甚至有机会因没有为雇员提供雇员补偿保险而触犯法例。如雇主不依法例投购雇员补偿保险,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除了考虑保险受托人、保金额及保费等,雇主在选购保单计划时都要留意保障范围及附加条款。落实时要确保所有资料无误,以免触犯法例。同时,亦要清楚改保单资料的程序,例如有新聘用雇员的做法;以及了解保单期限,及早进行续保手续。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向保险中介人或专业人士查询,有关法例则可于劳工署网页了解。
一般工伤条件
工伤泛指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作关系对身体造成创伤,包括意外引致受伤或死亡及职业病,其中雇员有否在意外时犯错或疏忽一般不影响雇主的补偿责任。而除了一般工伤定义,条例亦有列出几个雇主有补偿责任工伤情况:
(一) 雇员以乘客身份乘搭由雇主运作或安排的非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点途中;
(二) 雇员因工作关系驾驶或操作由雇主运作或安排的非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居所及工作地点的直接途中;
(三) 在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红色及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 雇员在他该日的工作时间前或后四小时内以直接路线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点途中;
(四) 雇员在雇主许可下因工作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与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与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雇主没有补偿责任的条件:
(一) 雇员所受的损伤没有导致不能工作赚取正常工资,但引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损伤除外;
(二) 雇员蓄意自伤;
(三) 雇员因受伤引致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而雇员曾在明知所作声明属虚假,而向雇主声明没有或从未受该类损伤(包括患上条例指明的职业病);
(四) 导致雇员受伤的意外可直接归因于雇员吸毒或受酒精影响所致,而且伤势并未造成死亡或永久地严重丧失工作能力。
属可能引起职业病的行业的雇主可以要求雇员接受由雇主提供、由注册医生进行的身体检查,若雇员不接受,因职业病而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时可能会失去获补偿的权利。而如果在因职业病而丧失工作能力前紧接的订明期间,所有曾提供同类形工作的雇主都需要为因职业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的雇员付负补偿责任。
条例指明职业病列表: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附录二
解决工伤事项
第一步 案件申报
在雇员发生工伤意外或患上职业病后向劳工署呈报,同时通知所属保险的中介人或公司。不论事件上雇主是否需要负上补偿责任,雇主都要在指定限期内呈报劳工署,否则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限期如下:
- 因工伤意外或职业病导致失去工作能力(不论时间长短),呈报限期为14天;
- 因工伤意外或职业病导致死亡,呈报限期为7天。
第二步 解决方法
工伤意外引致受伤或死亡的案件亦有分对应不同情况的做法:
(一)“直接支付补偿”:如若雇员事故的工伤病假不超过三天,及没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雇主只需呈报个案到劳工署,并于雇员原本发薪日发放工伤病假钱及医疗费。
(二)“协议决定补偿”:如若雇员事故的工伤病假不超过七天,及没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雇佣关系双方可按法例借协议决定补偿。雇主只需呈报个案到劳工署,并于雇员原本发薪日发放工伤病假钱及医疗费。
(三)“补偿评估证明书”(表格五):
- 如若雇员事故的工伤病假超过七天,但没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跟进工伤病假事宜后劳工处处长会评估雇主须付的补偿并发出“补偿评估证明书”(表格五)。
- 如若雇员事故的工伤病假超过七天,并有可能引致永久失去全部或部份工作能力,劳工处处长会把案件转介到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进行“判伤”。特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签发“评估证明书”(表格七或八)后才签发“补偿评估证明书”(表格五)。
- 如有任何一方反对表格五的结果,需要在表格五发出后14天内向劳工处处长呈上书面提出,并把副本交给另一方。而劳工处处长审核后会再向双方签发“覆检补偿评估证明书”(表格 6) 。
*未能解决的个案,如工伤病假不超过三天而可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雇主索偿;其他未能解决的个案均须交由区域法院裁决。
第三步 决定赔偿额
(一)致命案件
- 死亡补偿:已故雇员为四十岁以下的赔偿额为该雇员84个月收入,四十岁至五十六以下的赔偿额为该雇员60个月收入,五十六或以上的赔偿额为该雇员36个月收入;或者最低金额(于2017年4月1日或以后遭遇工伤意外人士适用):$408,960,以较高者为准。以上计算方式每月收入最高金额为$28,360(于2017年4月1日或以后遭遇工伤意外人士适用)。
(二)永久失去工作能力
- 永久完全失去工作能力补偿:已故雇员为四十岁以下的赔偿额为该雇员96个月收入,四十岁至五十六以下的赔偿额为该雇员72个月收入,五十六或以上的赔偿额为该雇员48个月收入;或者最低金额(于2017年4月1日或以后遭遇工伤意外人士适用):$464,360,以较高者为准。以上计算方式每月收入最高金额为$28,360(于2017年4月1日或以后遭遇工伤意外人士适用)。
- 永久失去部份工作能力补偿:补偿金额按已失去的部份工作能力计算(永久完全失去工作能力补偿金额乘以永久失去赚取收入能力百份比。
- 额外补偿:如该雇员需要他人照顾日常生活,可再获取由法庭判决,最高限额$556,700的补偿。
(三)暂时失去工作能力
- 工伤病假钱:暂时失去工作能力期间可获取现时每月收入与之前每月收入差额的五份之四补偿,但该期间必需有经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注册牙医或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证明雇员必须缺勤。(若工伤病假超过24个月,或由区域法院批准不超过 12 个月的延长期限,雇员会被视为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并按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评估一次性补偿金额。)
- 医疗费:雇主需向雇员提供足够的免费医治,或支付雇员医治工伤的医疗费(包括诊金、外科收费或疗法收费、护理、入住医院、药物、治疗物品及药用敷料的费用等) 而对雇员每天身为住院或非住院病人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300元,对雇员于同一天身为住院或非住院病人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370元
联保计划
联保计划是一个为未能提供雇员补偿保险予雇员的雇主后援计划,参与条件为:
- 雇主曾被最少三家经营雇员补偿的保险公司拒绝其投保申请,但原因并非雇主诚信或不附合核保条件;或
- 雇主获有关保险公司以较计划所订的高风险行业相关保费费率超出30%或以上接受承保。
如有需要,可到雇员补偿联保计划管理局有限公司查询。
为什么要买保险
购买雇员补偿保险除了能确保员工有工伤事故时有补偿外,对雇主亦非常重要。购买了雇员补偿保险,保险中介人或保险公司可以帮你处理整个补偿过程。如果发生劳资纠纷,大部份责任亦会落在保险中介人或保险公司,第三方的专业人士身上,避免事故变得更严重。
另外购买雇员补偿保险亦能为你省下很多补偿金,避免损失。如不幸有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补偿金额可达几十万元不等。对中小企业来说,可以算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甚理影响商务发展。购买雇员补偿保险绝对是未雨绸缪的一种。加上为雇员提供雇员补偿保险不但可以证明公司业务良好,更大大提高公司的信誉,甚至是吸引高能力雇员的一大条件。
因为为雇员提供雇员补偿保险是法例规定,公司如若为节省少许金钱而不跟足程序,更可能令雇主面临监禁或罚款。为免因小失大,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保险中介人,处理好雇员补偿保险问题。欢迎向我们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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