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條例》於2008年作出修訂,用於保障全港勞動人口中因工作而受傷、甚至死亡的員工。條例實施後,所有僱主須為僱員(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投購僱員 補償保險 ,亦即「勞工保險」。僱員補償保險在員工因工受傷、死亡或患上職業病時都用得上,可以分擔僱主賠償時的龐大支出,可謂雙贏。而於2017年,香港就有32,091個獲得解決的補償聲請。
「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有關僱員的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還是臨時工。」(《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
投保注意事項
現時,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數字,香港共有51間提供僱員補償保險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投保時,保金額由員工人數而定,僱員不超過二百人時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為不少於一億元;僱員超過二百人時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則為不少於兩億元。所有全職、兼職、長工或臨時工,包括家庭傭工,僱主都需要為他們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只要僱主在香港經營業務,而僱員是於香港聘用,無論在哪裡發生工傷事故都受此條例保障。
而保費一般則按不同行業的風險程度及僱員總收入而定,當然,僱主的索償紀錄、營運模式及市場狀況都有機會影響保費。如果僱主想減低保費,應盡量實施安全守則及措施,例如建立安全手冊、進行急救培訓及為僱員提供安全訓練等。提高公司的安全意識並加強內部溝通,有機會令保險公司減免或優惠保費。
投保時,僱主應準備好提交一般資料文件,包括:
- 公司業務物件
- 商業登記證
- 僱員資料(人數、收入、職位、工作性則等)
- 過往的索償紀錄
- 近期的會計、稅務及強積金供款紀錄等
如果申報資料不符,例如僱員人數不相等,僱主有機會不受保單保障。而若資料與現實落差太大,僱主甚至有機會因沒有為僱員提供僱員補償保險而觸犯法例。如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除了考慮保險受託人、保金額及保費等,僱主在選購保單計劃時都要留意保障範圍及附加條款。落實時要確保所有資料無誤,以免觸犯法例。同時,亦要清楚改保單資料的程序,例如有新聘用僱員的做法;以及了解保單期限,及早進行續保手續。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向保險中介人或專業人士查詢,有關法例則可於勞工署網頁了解。
一般工傷條件
工傷泛指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關係對身體造成創傷,包括意外引致受傷或死亡及職業病,其中僱員有否在意外時犯錯或疏忽一般不影響僱主的補償責任。而除了一般工傷定義,條例亦有列出幾個僱主有補償責任工傷情況:
(一) 僱員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非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
(二) 僱員因工作關係駕駛或操作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非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三)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及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 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前或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途中;
(四)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因工作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僱主沒有補償責任的條件:
(一) 僱員所受的損傷沒有導致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二) 僱員蓄意自傷;
(三) 僱員因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而僱員曾在明知所作聲明屬虛假,而向僱主聲明沒有或從未受該類損傷(包括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
(四) 導致僱員受傷的意外可直接歸因於僱員吸毒或受酒精影響所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永久地嚴重喪失工作能力。
屬可能引起職業病的行業的僱主可以要求僱員接受由僱主提供、由註冊醫生進行的身體檢查,若僱員不接受,因職業病而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時可能會失去獲補償的權利。而如果在因職業病而喪失工作能力前緊接的訂明期間,所有曾提供同類形工作的僱主都需要為因職業病而喪失工作能力的僱員付負補償責任。
條例指明職業病列表: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附錄二
解決工傷事項
第一步 案件申報
在僱員發生工傷意外或患上職業病後向勞工署呈報,同時通知所屬保險的中介人或公司。不論事件上僱主是否需要負上補償責任,僱主都要在指定限期內呈報勞工署,否則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限期如下:
- 因工傷意外或職業病導致失去工作能力(不論時間長短),呈報限期為14天;
- 因工傷意外或職業病導致死亡,呈報限期為7天。
第二步 解決方法
工傷意外引致受傷或死亡的案件亦有分對應不同情況的做法:
(一)「直接支付補償」: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不超過三天,及沒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僱主只需呈報個案到勞工署,並於僱員原本發薪日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二)「協議決定補償」: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不超過七天,及沒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僱傭關係雙方可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僱主只需呈報個案到勞工署,並於僱員原本發薪日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三)「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五):
- 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超過七天,但沒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跟進工傷病假事宜後勞工處處長會評估僱主須付的補償並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五)。
- 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超過七天,並有可能引致永久失去全部或部份工作能力,勞工處處長會把案件轉介到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特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評估證明書」(表格七或八)後才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五)。
- 如有任何一方反對表格五的結果,需要在表格五發出後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上書面提出,並把副本交給另一方。而勞工處處長審核後會再向雙方簽發「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6) 。
*未能解決的個案,如工傷病假不超過三天而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索償;其他未能解決的個案均須交由區域法院裁決。
第三步 決定賠償額
(一)致命案件
- 死亡補償:已故僱員為四十歲以下的賠償額為該僱員84個月收入,四十歲至五十六以下的賠償額為該僱員60個月收入,五十六或以上的賠償額為該僱員36個月收入;或者最低金額(於2017年4月1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人士適用):$408,960,以較高者為準。以上計算方式每月收入最高金額為$28,360(於2017年4月1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人士適用)。
(二)永久失去工作能力
- 永久完全失去工作能力補償:已故僱員為四十歲以下的賠償額為該僱員96個月收入,四十歲至五十六以下的賠償額為該僱員72個月收入,五十六或以上的賠償額為該僱員48個月收入;或者最低金額(於2017年4月1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人士適用):$464,360,以較高者為準。以上計算方式每月收入最高金額為$28,360(於2017年4月1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人士適用)。
- 永久失去部份工作能力補償:補償金額按已失去的部份工作能力計算(永久完全失去工作能力補償金額乘以永久失去賺取收入能力百份比。
- 額外補償:如該僱員需要他人照顧日常生活,可再獲取由法庭判決,最高限額$556,700的補償。
(三)暫時失去工作能力
- 工傷病假錢: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期間可獲取現時每月收入與之前每月收入差額的五份之四補償,但該期間必需有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若工傷病假超過24個月,或由區域法院批准不超過 12 個月的延長期限,僱員會被視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並按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評估一次性補償金額。)
- 醫療費:僱主需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或支付僱員醫治工傷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 而對僱員每天身為住院或非住院病人的醫療費最高限額為300元,對僱員於同一天身為住院或非住院病人的醫療費最高限額為370元
聯保計劃
聯保計劃是一個為未能提供僱員補償保險予僱員的僱主後援計劃,參與條件為:
- 僱主曾被最少三家經營僱員補償的保險公司拒絕其投保申請,但原因並非僱主誠信或不附合核保條件;或
- 僱主獲有關保險公司以較計劃所訂的高風險行業相關保費費率超出30%或以上接受承保。
如有需要,可到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有限公司查詢。
為甚麼要買保險
購買僱員補償保險除了能確保員工有工傷事故時有補償外,對僱主亦非常重要。購買了僱員補償保險,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可以幫你處理整個補償過程。如果發生勞資糾紛,大部份責任亦會落在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第三方的專業人士身上,避免事故變得更嚴重。
另外購買僱員補償保險亦能為你省下很多補償金,避免損失。如不幸有員工發生工傷事故,補償金額可達幾十萬元不等。對中小企業來說,可以算是一個很大的負擔,甚理影響商務發展。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絕對是未雨綢繆的一種。加上為僱員提供僱員補償保險不但可以證明公司業務良好,更大大提高公司的信譽,甚至是吸引高能力僱員的一大條件。
因為為僱員提供僱員補償保險是法例規定,公司如若為節省少許金錢而不跟足程序,更可能令僱主面臨監禁或罰款。為免因小失大,我們可以為你提供保險中介人,處理好僱員補償保險問題。歡迎向我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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