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雇佣合约”(俗称4.18条例)为以兼职雇员作对象的雇佣条例,说明只要员工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便属于享有法定假日、休息日及有薪假期等权益的连续性合约。当然,无论是长工、临时工,只要附合4.18条件也受4.18条例保障。
一个简单的例子:
这位兼职人士在第一至四星期分别工作十九,十九,二十及二十七小时,连续四星期工作超过十八小时,附合4.18条例。
4.18条例保障了什么?
附合4.18条例的员工基本已经拥有两种权益:
- 休息日:每星期七天内最少有一天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
- 法定假日:每年拥有十二天的法定假日,包括:
- 一月一日
- 农历年初一、二、三
- 清明节
- 劳动节
- 端午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 中秋节翌日
- 国庆节
- 重阳节
- 冬节或圣诞节
* 其中如果农历年初一、二、三其中一天为星期日,政府会列农历年初四为补假;若中秋节翌日为星期日则在星期一补假。
* 如果法定假日当天本来是雇员的休息日,雇主应在翌日补放一天休息日。(例如一般休息日为星期日的全职员工,假如法定假日为星期日,雇主则需在星期一补假。)
*如果雇主要求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需在法定假日前或后60天内安排补假。
* 而以4.18条例工作满三个月,则法定假日为有薪,薪酬为员工于假日前12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

除了附合4.18条例,若员工同时附合其他条件可享更多福利,例如:
- 有薪病假: 第一年内每月可累积2天有薪病假,之后每月可累积4天,总上限为120天。如果雇员能提供由香港注册医生签发4天或以上的病假纸,则雇主应给予雇员在病假期间内每日平均工资的4/5。换句话说,如果雇员工作首两个月都没有放过病假,在第三个月开始,可以在有医生纸证明下放取4天或以上的有薪病假。假如雇员的日薪是$600,疾病津贴则是:$600*80%=$480。
- 有薪产假:以4.18条例受雇满40个星期的雇员可享有连续10个星期的有薪产假,由预产期前两至四星期开始;每日产假的薪酬为过去一年每日平均工资的4/5。如果雇员能提供由香港注册医生签发的证明书证明孕妇不能担任对自己构成危险、粗重或有害的工作,雇主则需在两星期内将她调职。
- 有薪年假:已4.18条例受雇满一年的雇员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按年资可增至14天,而有薪年假应在随后的假期年度取放。但要注意,有公司的假期年度是以员工入职日计算,同时亦有公司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以合约为准。而有薪年假的每日薪酬为过去十二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
实习生不受任何保障?
对于暑期工及兼职人士,是否受4.18条例保障取决于其工作时间,需要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虽然现在很多公司都会以一般员工保障对待实习生,但在法例上他们仍有权不给予实习生《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的保障。例如,实习生没有有薪假期、强积金或最低工资限制等权益。有界别认为虽然实习生应着重学习而非薪酬,政府应同为实习生提供保障;例如美国等地希望学生体验及学习雇佣关系,所以当地实习生亦受最低工资及雇佣条例保障。
初入职场要注意!
兼职读者们并不要以为你们没有保障,记得入职时要问清楚雇主工资及假期细则等,亦要看清楚合约内容。很多雇主习惯不闻不问,希望能借机省下有关资源。如果有问题雇员应主动询问,不要白白放弃了自己的权益。另外,4.18条例亦有很多灰色地带,例如雇主可以在第四星期让员工工作少于18小时等,这样员工便会因不附合4.18条例而完全不受保障。
另外亦要留意,强积金与4.18条例并不冲突或有任何关系。不附合4.18条例不代表雇主没有责任为雇员强积金供款,因为强积金及4.18条例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计划。只要员工受雇于同一雇主多于60天,即使不受工时限制雇主也要为该员工安排强积金计划。建议无论是以兼职、临时工、暑期工或实习等任何形式受聘的雇员都要在入职前与雇主讨论及确认所有有关条例的保障细则,不论雇主或雇员本身都应了解劳工署的条例指引,这样才能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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