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僱傭合約」(俗稱4.18條例)為以兼職僱員作對象的僱傭條例,說明只要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便屬於享有法定假日、休息日及有薪假期等權益的連續性合約。當然,無論是長工、臨時工,只要附合4.18條件也受4.18條例保障。
一個簡單的例子:這位兼職人士在第一至四星期分別工作十九,十九,二十及二十七小時,連續四星期工作超過十八小時,附合4.18條例。
4.18條例保障了甚麼?
附合4.18條例的員工基本已經擁有兩種權益:
- 休息日:每星期七天內最少有一天連續24小時的休息日;
- 法定假日:每年擁有十二天的法定假日,包括:
- 一月一日
- 農曆年初一、二、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中秋節翌日
- 國慶日
- 重陽節
- 冬節或聖誕節
* 其中如果農曆年初一、二、三其中一天為星期日,政府會列農曆年初四為補假;若中秋節翌日為星期日則在星期一補假。
* 如果法定假日當天本來是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在翌日補放一天休息日。(例如一般休息日為星期日的全職員工,假如法定假日為星期日,僱主則需在星期一補假。)
*如果僱主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需在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補假。
* 而以4.18條例工作滿三個月,則法定假日為有薪,薪酬為員工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除了附合4.18條例,若員工同時附合其他條件可享更多福利,例如:
- 有薪病假:第一年內每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月可累積4天,總上限為120天。如果僱員能提供由香港注册醫生簽發4天或以上的病假紙,則僱主應給予僱員在病假期間內每日平均工資的4/5。換句話說,如果僱員工作首兩個月都沒有放過病假,在第三個月開始,可以在有醫生紙證明下放取4天或以上的有薪病假。假如僱員的日薪是$600,疾病津貼則是:$600*80%=$480。
- 有薪產假:以4.18條例受僱滿40個星期的僱員可享有連續10個星期的有薪產假,由預產期前兩至四星期開始;每日產假的薪酬為過去一年每日平均工資的4/5。如果僱員能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孕婦不能擔任對自己構成危險、粗重或有害的工作,僱主則需在兩星期內將她調職。
- 有薪年假:以4.18條例受僱滿一年的僱員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按年資可增至14天,而有薪年假應在隨後的假期年度取放。但要注意,有公司的假期年度是以員工入職日計算,同時亦有公司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以合約為準。而有薪年假的每日薪酬為過去十二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實習生不受任何保障?
對於暑期工及兼職人士,是否受4.18條例保障取決於其工作時間,需要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雖然現在很多公司都會以一般員工保障對待實習生,但在法例上他們仍有權不給予實習生《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保障。例如實習生沒有有薪假期、強積金或最低工資限制等權利。有界別認為雖然實習生應著重學習而非薪酬,政府應同為實習生提供保障;例如美國等地希望學生體驗及學習僱傭關係,所以當地實習生亦受最低工資及僱傭條例保障。
初入職場要注意!
兼職讀者們並不要以為你們沒有保障,記得入職時要問清楚僱主工資及假期細則等,亦要看清楚合約內容。很多僱主習慣不聞不問,希望能借機省下有關資源。如果有問題僱員應主動詢問,不要白白放棄了自己的權益。另外4.18條例亦有很多灰色地帶,例如僱主可以在第四星期讓員工工作少於18小時等,這樣員工便會因不附合4.18條例而完全不受保障。
另外亦要留意, 強積金 與4.18條例並不衝突或有任何關係。不附合4.18條例不代表僱主沒有責任為僱員強積金供款,因為強積金及4.18條例是兩個完全不相關的計劃。只要員工受僱於同一僱主多於60天,即使不受工時限制僱主也要為該員工安排強積金計劃。建議無論是以兼職、臨時工、暑期工或實習等任何形式受聘的僱員都要在入職前與僱主討論及確認所有有關條例的保障細則,不論僱主或僱員本身都應了解勞工署的條例指引,方才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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